关于反馈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初审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劳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经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核查初审,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通过名单及差额名单(附件1、2)反馈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时做好有关工作。
一、尽快组织将初审通过名单在省级网站、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省级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8月27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附电子版)包括:
1.复审工作报告原件一式2份(包括本地区复审组织情况、复审过程、公示情况、正式推荐意见等)。
2.《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原件一式2份,须加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公章。上报对象名单名称要求准确无误,须与申报对象公章或身份证信息一致。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按照推荐顺序排序。
3.正式推荐对象《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原件材料一式5份。
二、按照《关于规范填报评选表彰正式推荐材料的说明》(附件4)要求,对推荐审批表中内容进行逐一查核,有问题的要逐一认真改正后方可上报。
三、为弘扬劳模精神,宣传劳模先进事迹,留下珍贵历史资料,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将编辑出版《2021中国纺织劳模大典》,详见“关于编辑出版《2021中国纺织劳模大典》工作方案”(附件5)。需提供资料和要求如下。
1.初审通过的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不同角度反映工作风貌的电子版彩色照片8张,集体事迹材料严格控制在950字以内。
2.初审通过的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个人事迹材料严格控制在350字以内。
3.所有材料要按照出版要求准备,保质按时上报。事迹材料必须真实,仔细校对,准确无误,可参考“附件5”中范例。电子版照片要求高质量,分辨率须达到300dpi。
4.上述文字及资料电子版须按照“省市—申报奖项—单位(与推荐审批表名称一致)—姓名”等格式命名标注并统一打包后,于2021年8月23日前发至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邮箱。
四、按照评选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申报参评,同样光荣”评选理念,秉持“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的工作原则,经省级评审推荐机构研究推荐后,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被差额集体和个人,可申报“全国纺织行业优秀集体”“全国纺织行业优秀个人”。经审批后,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申报集体和个人须将填写好的《全国纺织行业优秀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纺织行业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一式2份原件,由省级评审推荐机构统一汇总后,于2021年8月27日前报至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
联 系 人:邢冠蕾 电话:010-85229285 13910775032
郑国峰 电话:010-85229677 13552439979
收件邮箱: qflmpx2020@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807室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邮 编:100020
附件1: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通过名单(另发)
附件2: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差额名单(另发)
附件3: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4:关于规范填报评选表彰正式推荐材料的说明
附件5:关于编辑出版《2021中国纺织劳模大典》工作方案
附件6:全国纺织行业优秀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纺织行业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