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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国资委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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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资委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6月8日至7月31日,国资委党委第四巡视组对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党委进行了巡视。8月11日,国资委党委巡视组向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推动。巡视组8月11日下午反馈意见后,局党委当天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学习《关于对国资委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党委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整改要求和任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及时成立落实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战红任组长,局长常士伟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两办(局办、党办)主任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巡视整改工作。8月17日至29日期间,先后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党政主要领导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分解整改任务,推动整改落实。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在局党委和各处室认真学习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认真梳理分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和巡视整改台账,对照巡视组反馈的4大类21个具体问题,确立了55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具体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党政主要领导还分别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要求带头整改、率先垂范,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各项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整改。9月25日和9月28日,分别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和局整改工作情况推进会,及时掌握整改工作实际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强化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整改措施进行优化,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的整改情况 

  针对“党委没有按时换届”的问题:局党委及时与管理局党委沟通召开第四次党代会,进一步完善本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做好换届筹备工作,力争尽快完成换届改选工作,推动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针对“党委参与重大决策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党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明确党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二是坚持做好党委会会议纪要,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正确,文件留存规范。 

  针对“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够强”的问题:一是充分开展班子成员间的谈心谈话活动,加强沟通。原则上局长、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班子成员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日常工作及时沟通。二是修订完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会议制度,明确会议范围、内容、组织流程等,完善班子成员会前沟通、会上研究、会后落实机制。三是要求领导班子带头深入老同志,制定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联系活动站、联系老同志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目前,相关制度已制定完毕,明确提出每名局级干部联系1-2个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每年到活动站不少于20次,探视慰问老同志不少于30人次。四是建立局级领导干部深入党支部、深入活动站、深入老同志(简称 “三深入” )登记表,由办公室对领导班子“三深入”情况进行记录,局纪委每季度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沟通、互相支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二是民主生活会前召开征求老同志意见建议座谈会,班子成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和思想根源。三是要求班子成员的个人发言提纲在民主生活会前2天送局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切实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防止民主生活会走过场。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整改情况 

  针对“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班子建设需要加强”的问题: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国工发〔2017〕9号)。目前已在局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在职处以上干部中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并制定了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措施》。二是制定服务处联系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措施,每个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明确1名在职党员配合支部书记做好支部工作。三是做好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人员结构摸底工作,针对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班子普遍进入“高龄期”的实际,提前谋划明年支部换届的班子配备和建设工作。四是2018年10月组织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按时换届,选好配强支部班子,持续推动和加强我局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 

  针对“党建工作制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在修订完善《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党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委会议制度》《党委会议事规则》,不断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切实发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根本性作用。目前,上述三个制度规则均已修订完毕,并经局党委讨论通过。 

  针对“在职党员学习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在继续开好党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党小组作用,推动党小组更好地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截至9月底,4名局级党员干部分别以《立足岗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三项建设” 》《大变革引领大发展——学习宣传习近平“7.26 ”讲话精神》《在延安精神中汲取力量》为题,为全体在职党员讲党课。二是注重党员学习教育考核,适时开展党的理论和知识答题,促进学习吸收和思想内化。三是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和1次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勉励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担当作为、务实服务。 

  针对“对离退休人员党员教育方式探索不够”的问题:一是对有学习能力和学习需求,但因身体状况无法参加支部活动的特殊困难党员,采取邮寄学习资料的方式,保障老同志学习。二是利用走访慰问机会及时传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使离退休党员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掌握我局贯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自觉做改革发展的支持者、拥护者。三是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作用,抓好“三会一课”落实。目前各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生活(离休干部党支部不作硬性要求)。四是局党委坚持每年组织离退休党务工作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每年举办2次理论学习研讨班,加强党性教育和对党中央会议、文件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引导离退休老同志珍惜光荣历史、不忘革命初心、永葆政治本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针对“党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明细表。二是完善《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因身体失能、半失能等客观原因不能缴纳党费的党员,可以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代缴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局党委审批后,由局财务处统一代缴。对于年老体弱不能亲自交纳党费的党员,可以采取委托、代缴、转账、网络支付等办法交纳党费。目前,此项工作已顺利开展,得到了老同志们的认可和欢迎。 

  (三)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整改情况 

  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国资委党委、管理局党委要求,严格执行《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措施》,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坚持每年1月份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半年进行党建和廉政工作汇报,年终进行述廉述职,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纺织离退休干部局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措施》。二是制定《国资委纺织离退休干部局纪委工作规则》《国资委纺织离退休干部局纪委会议制度》,从组织设置、主要职责、主要工作、议事规则、自身建设、会议组织等方面对纪委工作进行明确,落实监督责任。三是改变党委会与纪委会套开的方式,坚持独立召开纪委会,做好会议纪要。四是抓好经常性警示教育,每年开展集中专题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坚持重大节日前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 

  针对“调研成果转化效率不够高”的问题:一是加大对近年来我局调研成果转化情况的宣传,随着老同志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进一步研究精准帮扶措施。二是以后年度工作安排中,明确规定为老同志办实事的具体事项,并及时向老同志通报。 

  针对“廉洁风险点防控措施、监督检查不够及时、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公车使用和管理,修订公务用车《派车单》,配备行车记录仪,纪委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管控公车使用。二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和管理,医务室建立药品出入库台账,局内审小组每季度对盘库情况进行检查,局党委每半年对分管领导和医务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财务风险。四是局内审小组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对财务管理、药品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买报销等环节进行重点审计,防范廉政风险,提高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整改情况 

  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干部对离退休干部‘双高期’‘后双高期’新情况新需求了解不够详细、服务管理方式方法创新不够”的问题:一是每周局长办公会,由分管局领导通报老同志的健康情况,确定局领导本周的探视、慰问等服务工作安排。二是每半年对特殊困难老同志进行一次梳理,确定精细化服务的对象及方式方法。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适老化调研情况,在离休干部中推进住房适老化改造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同志居家养老需求。 

  针对“日常服务不够到位、办实事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离退休老同志探视办法》,明确规定得知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3天之内及时探视。二是坚持每月第2周到各活站报销制度。在集中报销基础上,老同志有报销需求,经电话联系后可到局里报销。对家住外地或者临时报销不方便的老同志,可采取推迟2至3个月的方式报销。                  

  针对“在职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是根据局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求,制定每年公务员、军转干部录用计划,逐步完善工作人员队伍结构。二是根据岗位和人员匹配情况,启动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在职干部队伍建设。 

  针对“接触离退休干部少、情况不了解、工作不熟悉、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强化“三会”“三待(戴)”“三深入”的工作理念,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利用业务培训、业务交流机会,每年至少安排1次工作人员座谈交流。二是明确工作人员联系老同志的标准和要求,对“三深入”进行量化。服务处室做到对所分管老同志全部认人认门,其他处室人员利用走访慰问、医药费集中报销、离退休支部活动、局里组织活动等机会,每年主动接触老同志不少于10次。三是针对老同志联系电话、住址信息变动较多的实际,修订老同志《通讯录》,便于全局工作人员及时、高效开展服务工作。 

  针对“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就已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中交货、结算条款填写不完整,没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问题,医务室负责与医药公司协商,重新签订纸质合同。二是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今后所有合同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及时签订,规范操作。 

  针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重新明确岗位职责,对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出纳负责收付业务。二是规范房产出租,本局名下6套出租房产收入做到每年第一季度及时入账。三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好购置、验收、盘点、报废等各项业务流程。完善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情况由盘点人、监盘人签名。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按要求进行报废处置。 

  三、下一步整改安排 

  (一)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局党委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把整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一是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切实抓好巩固提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还在推进的整改事项,持之以恒,抓紧抓实,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二是局纪委适时对巡视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根据巡视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我局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和广大离退休老同志的监督,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经得起检验。 

  (二)努力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进行。一是在已有《规章制度汇编》和《规章制度汇编(补充)》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规定,清理不符合形势发展的规定,提高制度有效性,增强制度执行力,切实发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实际效能,真正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着力建设长效教育机制,把巡视整改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用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确保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和形式多样的岗位廉洁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着力提升服务管理。自觉将落实巡视整改同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一手抓巡视整改,一手抓工作推进。一是将巡视整改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既从严管理又关心培养干部,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创造力,发挥最大合力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将巡视整改同落实中办发3号文件相结合,探索利用市场化涉老资源推动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推进“畅谈·展望·建言”活动,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不断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三是将巡视整改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带领干部职工深入党支部、深入活动站、深入老同志,培养与老同志的深厚感情,用心用情、心到情到、敬爱至恭地服务老同志,切实把党中央的关心爱护送到老同志心坎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229083;邮政信箱: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院2号楼306室,邮编:100026;电子邮箱:fangzhixinxi@163.com

 

 

                                           中共国资委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文章来源:国资委巡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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